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恩之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12月0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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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周凤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1】556号已审结。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无果,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结果如下:

  一、准予申请人撤回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仲裁请求;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12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上水径水联路5号303。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王颖,电话:0755-2825922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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