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法莲妮(深圳)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08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法莲妮(深圳)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建想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及周友棣(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1】840号),诉求为赔偿金,金额合计人民币230000元。因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已无人办公,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06月0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国际工业原料城内的华南国际皮革皮具原辅料物流区(二期)6层6G-019-6G-021、6G-038-6G-040号。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韩承君,电话: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09月08日上午09时30分在劳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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