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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罗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1】153号)已审结。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无果,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决定书。决定结果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本公告已于2021年5月2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五路1号科伦特研发楼708。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谢丹,电话:0755-28259251)。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