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深圳峰业皮具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2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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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龙劳监罚催〔2020〕10-007号)。本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在指定时间和地点接受调查询问,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我局于2020年11月23日向你单位(个人)送达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龙劳监罚【2020】10-007),决定对你单位(个人)处以罚款10000元,逾期不缴纳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因你单位(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请你单位(个人)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10000元;加处罚款/元(具体见附件),并将缴款回执交回宝龙街道办事处劳动管理办(地址:宝龙街道办事处三栋2楼3203室,联系人:刘文慧;联系电话:0755-23255295)。

  你单位(个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上述地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个人)无陈述和申辩意见。

  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届满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1.龙岗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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