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世纪春天农副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05月2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世纪春天农副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吕青松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及魏彦(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1】633号),诉求为经济补偿等,金额合计人民币260786元。因本委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调解建议书。

  本公告已于2021年05月24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社区新木工业区第8栋1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许小姐,电话: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08月11日上午09时30分在劳动仲裁(1)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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