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佳尔雅服饰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聂许海、王许丰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1】110、111号)已审结。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无果,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决定书。决定结果如下:
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本公告已于2021年5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靓花路大靓科技园A栋二楼。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谢丹,电话:0755-28259251)。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