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易省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04月1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易省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俊勇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及深圳易省油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1】420号),诉求为赔偿金,金额合计人民币84114.92元。因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已无人办公,且通过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04月14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辅城坳新源路3号。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韩承君,电话: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06月02日上午09时30分在劳动仲裁(2)庭(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4月1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