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鲸创优品传媒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17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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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郭庆伟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0】2798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10月9日期间的工资差额24312.5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3月1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北路475号天安数码城创业园1号厂房B803。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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