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兴永盛潮客膳食店:
本委受理李佩凡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1]12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南湾)定[2021]19号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劳动仲裁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