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曦月国际商业控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包宇红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横岗)案【2021】107号),诉求为工资,金额合计人民币72258元。因本委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信息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3月1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横岗社区力嘉路108号A栋A6-08-16。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03号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谢宗伯,电话:8938668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4月26日下午02时30分在横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2(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03号)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