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创服装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唐赔华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1】38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293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1897.29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03号园山劳动管理办公室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张小姐,电话:8938668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公司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安良社区沙排路23号一楼。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