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雅文豪轩(深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华分公司-张小玉)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0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雅文豪轩(深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华分公司:

  本委受理张小玉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0】1675号已审结。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无果,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448.25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827.58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3月2日张贴于深圳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吉华路280号恒通工业城4栋602。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王颖,电话:2825922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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