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雅文豪轩(深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华分公司-胡迪)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0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雅文豪轩(深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华分公司:

  本委受理胡迪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0]1674号),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无果,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决定书。决定结果如下:

  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本公告已于2021年3月2日张贴于深圳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吉华路280号恒通工业城4栋602。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202室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王颖,电话:0755-2825922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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