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1年龙岗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督考工作承办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02日 来源: 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按照《深圳市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9〕1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已启动2021年龙岗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督考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购买服务,遴选项目承办机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

  本项目拟计划开展101场督考工作,包括24场理论督考及77场实操督考,其中深圳市龙岗区内57场,深圳市坪山区内15场,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9场,总金额为26.44万元。含现场督考组织、交通、住宿、摄影摄像、误餐、资料印刷及其他后勤保障等各环节中所产生的所有人工、物料、服务等相关费用,最终费用按实际情况结算。

  二、项目内容

  (一)督考工作人员。根据考核人数每场安排1-2名工作人员协助做好督考工作,其中考核人数20人及以下安排1人,20人以上安排2人。督考工作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常用办公软件,同时可承担以下工作:

  1.考前准备:

  (1)协助做好试题准备、专家聘请工作;

  (2)规划行程,合理安排督考用车及人员接送;

  (3)如需安排住宿的,应提前统计人员名单并做好住宿安排。

  2.考核期间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抽查与复核学徒身份证是否与本人一致;

  (2)监督和检查现场实施工作流程和管理行为是否符合相应的考核评价方案及业务规范要求;

  (3)观察与检查考场纪律和秩序是否正常;

  (4)监督考评人员的工作行为是否符合应尽的职责;

  (5)考核全程摄影摄像;

  (6)做好后勤保障,合理安排督考工作人员用餐。

  3.考核结束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抽查试卷、工件、评分表的评阅与结果评定情况;

  (2)抽查成绩登统与评卷、结果评定是否一致,与考场记录、学徒签到是否相符;

  (3)检查各类考务档案(资料)的签章情况;

  (4)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学徒等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

  (5)影像资料整理。

  (二)督考用车。本项目拟计划开展101场督考工作,其中龙岗区内57场,坪山区内15场,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29场,考核当天应安排1台5人座及以上机动车,并做好相关人员接送工作。

  (三)住宿。本轮督考计划有29场在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其中26场督考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住宿,每场3人。住宿标准应严格按照财政标准执行。

  (四)影像资料。现场提供摄影摄像设备并安排摄影摄像,所有督考现场影像资料应按考核时间、考场、工种和等级进行分类,每场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内以存储盘形式进行提交。

  (五)伙食。合理安排督考工作人员用餐,每场3-4人,用餐标准严格按照财政标准执行。

  (六)其他和督考相关的工作。严格按照督考工作要求,合理做好人员、车辆、住宿等安排及其他和督考相关的工作。

  三、承办要求

  (一)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商事主体;

  (三)依法在行业主管部门登记的机构。

  (四)承办机构不得将此项目分包或转包。

  (五)承办机构需签订保密协议。

  四、报名提供材料及要求

  请有意承办本项目的机构将以下材料纸质件1式5份,以密封信件方式(密封处加盖公章)于2021年3月8日前报送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209号人力资源服务大厦601室(只受理现场报名)。提交材料如下:

  (一)方案及报价,方案应包括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及相关学历证明(至少5人);

  (二)资质证明材料;

  (三)负责人资质证明材料;

  (四)近两年类似项目业绩材料;

  (五)公司简介;

  (六)诚信记录;

  (七)其它材料。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罗老师,28219051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5个工作日。

  附件:2021年龙岗区企业新型学徒制督考项目委托服务一览表

  深圳市龙岗区职业训练中心

  2021年3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