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合美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叶佳喜)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2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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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叶佳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0】2743号),本委依法立案后,本委于2020年11月5日依有关规定向申请人送达了《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本委开庭时,因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之情形,故本委仲裁决定如下:对本案按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下编号仲裁文书:

  深龙劳人仲(龙城)定【2021】1号仲裁决定书

  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98号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综治维稳中心仲裁立案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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