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天汇财生国际商务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1年01月19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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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李楚端、郭俊泽及刘嘉华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0】2930-2932号)已办结。因本委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1年1月1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富安大道8号海源国际金融中心7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许小姐,电话:85238727)。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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