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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李良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1】4号),诉求为劳动报酬等,金额合计人民币26912元。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送达无果,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21年1月19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甘李二路8号华通大厦12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王颖,电话:0755-2825922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本委定于2021年3月9日上午0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的仲裁1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