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国工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26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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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林金菊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0】1826号)已办结。因本委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4月23日期间的基本工资及KPI考核工资共计21746.16;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经济补偿6141.41元;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2792.10元;4、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0年10月2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富康路6号深业物流平湖中心厂房B(宝能智创谷B栋)62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许小姐,电话:85238727)。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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