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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赵宏祥、苏佩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0】2844、2845号)。经本委依法立案后,两名申请人分别于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16日以双方协商一致为由书面向本委自愿申请撤回仲裁申请。经审查,本委认为理由成立,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本委仲裁决定如下:准予两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并于同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坳二路58号一栋二楼。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03号领取仲裁决定书(联系人:唐小姐,电话:8938668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