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送达公告(健能达(深圳)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0年10月16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健能达(深圳)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文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深龙劳监罚催[2020]02-A1号)。本劳动监察缴纳罚款催告书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拖欠24名员工2019年9月、10月、11月工资,共计120754.11元,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我局于2020年4月2日向你单位(个人)送达了《劳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深龙劳监罚【2020】02-A1号),决定对你单位(个人)处以罚款五万元,逾期不缴纳的,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因你单位(个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请你单位(个人)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五万元;加处罚款/元(具体见附件),并将缴款回执交回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劳动管理办公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广场路2号1012室,联系人:陈晓文,联系电话:0755-28284109)。

  你单位(个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要求陈述和申辩的,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上述地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进行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个人)无陈述和申辩意见。

  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届满视为送达,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你单位仍未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龙岗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2020年 10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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