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健平门诊部)

发布时间: 2020年09月17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健平门诊部:

  本委受理李兴宁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岗)案【2020】1297号)已办结。因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已无人办公,且通过电话、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20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人民币9667元。

  本公告已于2020年9月17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平东路48号。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岗路2号行政服务大厅A9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2843896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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