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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吴丽敏诉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0】1406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8568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3143元;三、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0年9月1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龙城大道89号西门正中时代大厦A栋805-36。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