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博森尼科技有限公司-(平湖)案[2019]2437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06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博森尼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冯金华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19]2437号),诉求为劳动报酬争议,金额合计人民币27700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调解建议书。

  本公告已于2019年11月06日张贴于你单位工商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凤凰社区景新北街47号厂房601-1及实际经营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辅城坳凤岐路28号金星工业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许小姐,电话: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12月24日上午0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四楼的劳动仲裁(1)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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