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巨鼎丰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高红军、陈军、聂善龙3人诉你单位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19]1567-1569号),本委已依法裁决。裁决结果如下:1、被申请人支付三申请人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的工资差额合计11711.50元;2、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19]1567-1569号仲裁裁决书。
本公告已于2019年11月08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平安大道乾龙物流(电商中心)13栋1812。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人:许小姐,电话: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