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星妍医疗美容诊所-(龙城)案[2019]616-618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1日 来源: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星妍医疗美容诊所:

  本委受理李晓珍、林惠华、许娉婷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与深圳强大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19]616-618号)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二被申请人支付李晓珍等3名申请人2018年10月份工资合计人民币16711.98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李晓珍等3名申请人2019年5、6月份合计人民币工资27778.58元;三、驳回李晓珍等3名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19年11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52号荣超新成大厦103、105。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