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星妍医疗美容诊所-(龙城)案[2019]626-629号)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1日 来源: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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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周彩云、廖祥龙、罗航艺、许晓芳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19]626-629号)已审结。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彩云2019年5、6月份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7816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彩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1124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周彩云2018年6月15日至2019年5月14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1576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廖祥龙2018年8月24日至2018年8月31日及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115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廖祥龙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0000元;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廖祥龙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工资差额16000元;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罗航艺2019年6月份正常工作时间工资3517元;八、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罗航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2250元;九、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许晓芳2019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3888.16元;十、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许晓芳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12000元。十一、驳回申请人周彩云、廖祥龙、罗航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19年11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如意路52号荣超新成大厦103、105。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19]626、627号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19]628、629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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