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富轩数码电子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1日 来源: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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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已受理陈秋玲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19]258号),诉求为:要求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019年9月1日至2019年9月24日)3749元。因你无法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1.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

  2.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副本及相关证据;

  3.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答辩书用纸。

  本公告已于2019年11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三联社区科技园路12号三联村宽裕商业综合楼504。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综治大厅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李耿,电话:2825922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本委定于2019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综治大厅的仲裁1庭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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