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龙岗区园山亿艺眼镜加工厂)

发布时间: 2019年11月12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亿艺眼镜加工厂:

  本委受理曾桂娥、李年花诉你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园山亿艺眼镜加工厂工资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19]909、920号)已审结。因无法与你公司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19]909号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30日工资差额4215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19]920号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9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13日工资差额3250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19年11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龙兴路24-2号B栋4楼。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富康路103号园山劳动管理办公室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阮小姐,电话:8938668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规定情形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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