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卓乐汇艺术教育传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6月2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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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许彩英诉深圳市成悦智优科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你单位深圳市卓乐汇艺术教育传播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熊仁华(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364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6日期间的工资2528.74元;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2月20日至2022年7月16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24733.05元;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2135.69元;四、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6月2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社区回龙路2号悦澜山花园7栋2B02-2B07。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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