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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罗艳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4】446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3800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10475.73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6月1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尚景社区龙城大道99号西门正中时代广场2403。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城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