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粤宝乐托育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3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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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冯伊雯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4】137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与第一被申请人于2022年5月31日至2023年10月2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0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差额10043.8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659.8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损失2333元;

  五、第二被申请人应对第一被申请人的上述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5月23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康乐社区和谐家园3栋101负212至负215商铺。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5-2870697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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