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上品光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5月2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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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杜常伟、孙勇军、梁林、王俊明、蒙振雄、肖美莲、袁丹葵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4】105、106、107、108、109、110、111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杜常伟: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1月13日工资差额3846元,其中2023 年12月工资差额为190元, 2024年1月工资为3656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孙勇军: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3日工资差额6241元,其中2023年12月工资差额为3433元,2024年1月工资为2808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 13921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梁林: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9日至2024年1月13日工资差额4499元,其中2023年12月工资差额为759元,2024年1月工资为3740元;二、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王俊明: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3日工资差额11875元,其中2023年12月工资差额为6653元,2024年1月工资为 5222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3243.5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蒙振雄: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 12 月1日至2024年1月13日工资差额11492元,其中2023年12月工资差额为7099元,2024年1月工资为4393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8500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肖美莲: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3日工资差额7958元,其中2023年12月工资差额为4890元,2024年1月工资为3068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1834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袁丹葵: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月13日工资差额6052元,其中2023年12月工资差额为3907元,2024年1月工资为2145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3497元;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方式:立案前台,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陈屋路8号2栋综合楼A50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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