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境锋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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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廖洪江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3】1653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28日期间的工资差额9615元;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3月20日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为 3201.86元;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494元;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7778.4元;五、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113.6元;六、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七、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 4273.04元;八、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安良六村立德街27号10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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