蜜蜂跨境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刘惠霞诉你单位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783号),申请人在2024年4月4日“以庭外达成和解”为由向本委申请撤回仲裁申请,因申请人存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之情形,故本委仲裁决定如下:
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联系电话:0755-85238725,联系人:刘小姐。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