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金辉佳贸易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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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周星球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3】1685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00元;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5783.03元;

  四、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6000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4月2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园墩路58号丹竹头高新科技园D栋103号。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5-28706975)。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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