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哈工西理物联信息(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8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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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上官灼鹏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3】1597号)已审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送达,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22年10月14日至2023年2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11月14日至2023年2月9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3408.59 元; 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园山仲裁庭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199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起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公司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大康路10号厂房1栋101-4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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