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华联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1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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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梁恒恒诉你单位的赔偿金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3108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3108号)仲裁决定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0月27日至2023年11月3日期间的工资1500 元; 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 本委将不予受理。

  本公告已于2024年4月1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华南大道一号华南城环球物流中心13A25。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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