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南湾分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韵达速递有限公司南湾分公司:

  本委已受理凌嘉骏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3】1653号),诉求为劳动报酬。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以下仲裁文书及相关材料:

  变更开庭通知书

  本公告已于2024年3月2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村社区布沙路132号泽德承南岭产业园1栋102。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陈先生,电话:0755-2870697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5月17日14时30分在南湾仲裁庭(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