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创善德(深圳)供应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文方、赵旭东、李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3】2099、2100、2101号)已办结,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3】2099号仲裁裁决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文方2023年7月23日至2023年8月14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2200元。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3】2100号仲裁裁决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赵旭东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6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980元。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3】2101号仲裁裁决为: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李统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9月7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4600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3月2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盛平社区盛龙路14号远洋新天地水岸花园9栋14B07。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