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宝冶(深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宝冶(深圳)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代琴林诉你单位(第三被申请人)、日照荣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及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等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384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4】384号)仲裁决定书。裁决结果如下: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本公告已于2024年3月20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电话:0755-85238745)。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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