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天宏幼儿园)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06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天宏幼儿园:

  本委已受理黄向前、王伟忠、蓝超宏诉你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天宏幼儿园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案【2024】90、91、92号),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及资料: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时限须知及申请书副本等。

  本公告已于2024年3月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天宏街9号。你单位可到深圳市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一楼大厅领取仲裁文书及资料(联系人:立案窗口,电话:0755-28917181)。若你单位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本委定于2024年4月19日9时30分在三楼仲裁(一)庭(深圳市龙岗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三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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