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日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26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日永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曾广炳、黄淑芬、肖芝雄等三名申请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4】41、42、43号)。仲裁请求为:曾广炳:支付2023年08月01日至2023年12月28日工资,小计金额:70205元。黄淑芬:支付2023年07月01日至2023年12月28日工资,小计金额:35000元。肖芝雄:1、支付2023年07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工资,小计金额:74529元。2、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小计金额:200000元。

  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4年4月11日14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199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保安社区广达路68号A1303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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