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上品光学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0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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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杜常伟、孙勇军、梁林、王俊明、蒙振雄、肖美莲、袁丹葵等七名申请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4】105、106、107、108、109、110、111号)。仲裁请求为:杜常伟:支付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01月13日工资,小计金额:8578元。孙勇军:1、支付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01月13日工资,小计金额:13921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小计金额:6500元;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9500元。梁林:支付2023年12月09日至2024年01月13日工资,小计金额:10034元。王俊明:1、支付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01月13日工资,小计金额:26487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小计金额:10000元;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5000元。蒙振雄:1、支付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01月13日工资,小计金额:25634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小计金额:8500元;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8500元。肖美莲:1、支付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01月13日工资,小计金额:17751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小计金额:7000元;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14000元。袁丹葵:1、支付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01月13日工资,小计金额:13497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小计金额:7200元;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小计金额:22320元。

  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4年4月19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199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大康社区陈屋路8号2栋综合楼A50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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