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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罗璐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宝龙)案【2023】1115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
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1栋1楼综治中心仲裁立案窗口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送达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办事处1栋综治中心仲裁立案窗口,联系电话:0755-23255498。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