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深莞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0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深莞源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余华良、赵兴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3】1380、1381号)已办结。因通过电话、邮寄等方式均无法与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经营者取得联系,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3】1380号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余华良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9月5日期间工资差额99100元。

  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3】1381号仲裁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赵兴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差额26350元。

  本公告已于2024年2月1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白李路88号全易得厂房1102。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二办综合服务大楼C202室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张女士,电话:0755-2840955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3】1380号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深龙劳人仲(南湾)案【2023】1381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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