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水木青华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2月2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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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陈叶子峤、张兰两申请人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深龙劳人仲(园山)案【2023】1681、1682号)。仲裁请求为:陈叶子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小计金额:5000元。张兰: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小计金额:5000元。

  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达本案下列仲裁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仲裁资料。现定于2024年4月10日9时30分在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园山仲裁庭开庭。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福桐路数字硅谷产业园南门D栋一楼领取以上文书及材料(联系人:曾先生,电话:0755-28381993)。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现于龙岗政府在线网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单位的工商注册地张贴公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

  张贴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荷坳社区龙岗大道8288号大运软件小镇2栋406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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