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亿展装饰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3年12月28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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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张麒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吉华)案【2023】554号)已办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17500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伤残津贴81717.81元,并以7395元/月为标准按月支付申请人自2023年12月份起的伤残津贴,直至法定支付条件消失时止,且每年需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医疗费426018.73元;

  四、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3年1月18日)10250元;

  五、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2年6月27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生活护理费111718.26元,并以6602元/月为标准按月支付申请人自2023年12月份起的生活护理费,直至法定支付条件消失时止,且每年需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进行调整;

  六、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停薪留职期间为2022年6月27日至2023年2月17日)67700元;

  七、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

  八、第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律师费5000元;

  九、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3年12月28日张贴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水径社区下水径农衣路3号102。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李6路9号吉华街道办事处一楼综治大厅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齐乐,电话:0755-28259223)。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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