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锦鸿图纸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24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市锦鸿图纸品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科琼诉你单位的劳动报酬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2917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291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月24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东深公路218号C栋401-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