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红太阳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伍家岗诉你单位(第一被申请人)、深圳成霖实业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3010号),本委已依法裁决。因本委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案仲裁文书,现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深龙劳人仲(平湖)案【2023】301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月24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新木半里大厦A座904。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双拥街131号国土大楼一楼领取文书(联系电话:0755-85238727)。在公告期内前往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如你不服本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你有证据证明终局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