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深圳市龙岗区丝颜美甲美睫店)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6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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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受理肖丽娟诉深圳市龙岗区丝颜美学皮肤管理中心劳动争议案件(深龙劳人仲(龙城)案【2023】1619号)已办结,你为该案的第三人,因通过直接、邮寄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案仲裁资料,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79906.29元;二、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请求7;三、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月16日张贴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坑社区黄阁路448号天安活力广场2号商业楼2A0301。你可到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沙园路龙城街道办C栋一楼领取仲裁裁决书(联系人:劳动仲裁立案室,电话: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张贴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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